2024年8月23日,我厅暂停了日喀则市豫康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康乐公司”)在我区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并要求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暂停期间,豫康乐公司进行自查,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对违规问题进行剖析,查找问题根源,组织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林芝有限公司、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山南有限公司、西藏东升农牧业机械有限公司、西藏萨迦县冠淼农牧作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二级经销企业主动退还累加补贴资金,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的方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恢复豫康乐公司在我区的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做好豫康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格外的重视暂停期间未兑付的补贴申请,避免购机者情绪激化产生矛盾。同时,逐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豫康乐公司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践诺,加强售后服务,坚决杜绝此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发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直属相关的单位,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调查核实,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1WG5.3-105(G4)型微耕机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误导购机者购置非补贴产品”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属较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重庆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3ZQ-7.5D型枝条切碎机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较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巫溪县赛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销售重庆卓格豪斯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1WG4.2-90FQ-ZC型微耕机和1WG4.2-87FQ-ZC型微耕机时,自行改变产品配置,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较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重庆卓格豪斯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轻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逐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以上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的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防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