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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当规模并优化投资结构
来源:bob体育链接    发布时间:2024-10-15 03:10:06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投资领域还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投资结构仍不合理,造成投资冲动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各地上项目、扩大投资的热情高涨,投资反弹压力比较大;更为突出的是,前几年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的产能过剩日益显现,支撑投资提高的热点行业明显减少,投资提高也面临着一定的制约因素。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依然是宏观调控的重点。针对这样的一种情况,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确指出,要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当规模,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优化投资结构,防止投资过快增长。这有着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

  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从紧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全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维持在400万亩的水平。加强土地政策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信贷、环保、安全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十分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继续做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完善开发区设立政策。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严控过度扩张行业的信贷投放。银行发放贷款要严格遵守市场准入标准,从严控制城建打捆项目贷款。

  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不得审批,不得予以核准,不得批地,不得办理环保等审核手续,商业银行不应予以贷款;对需要备案的项目要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察觉缺陷要立即制止。严控新上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项目。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钢铁、电解铝、煤炭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严格的环境、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一批破坏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强化投资执法检查,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

  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建设。继续加强农业、水利、交通、生态保护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领域的建设,增加油气勘探开发、煤矿安全改造、大型煤炭基地、铁路现代化等重点项目投资。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用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涉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需要抓紧解决的建设项目。同时,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上述领域,更好地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和促进协调发展。

  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房地产业是我国现阶段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消费热点,既要坚定不移地解决发展中的明显问题,又要坚定不移地促进其稳步发展。一是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通过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严控高档房地产开发,鼓励和引导企业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二是探索改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供应方式。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研究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存在的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多渠道筹措廉租房资金,逐步扩大廉租房的受益面,发展旧房交易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三是合理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规模,规范拆迁行为,遏制一些地方“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等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四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炒买炒卖土地和商品房行为,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的任务,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和企业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2006年,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核准制和备案制。已出台相关制度的地方,要抓好落实和跟踪,及时有效地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尚未出台核准制、备案制规定的省(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出台。该放的要放活,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该管的要切实管住管好。二是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制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条例》。研究限定政府可投资的范围,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研究解决政府资金使用分散问题的办法,改进投资计划的下达程序和方式,增强投资安排的透明度。三是改进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产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提供准确全面的投资信息。完善并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逐步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