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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bob体育链接    发布时间:2025-04-01 20:29:5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省前列,聚焦稳产保供、科学技术创新、产业提升、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等重点任务,特编制2025年度市级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导向,突出《常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对农业项目建设的引领作用,聚焦全市优势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实现精准突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坚持“三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一个指南集中发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市和辖市区两级审核、引入第三方审计等具体举措,推行项目申报公开、立项公开、补助公开,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农村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管理。

  (三)坚持诚信导向。鼓励和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四)突出绩效管理。坚持“用钱必问效”的原则,突出财政资金绩效导向,强化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常州优势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列入省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的优先扶持;推动设施类项目向园区集中,对国家、省级农业园区内的项目优先扶持;对示范带动能力和科技引领性强的项目优先扶持。

  2025年,市农业农村项目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两大专项,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任务清单”的方式实施补助。“先建后补”类是指按照相关指南扶持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经审核通过,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给予定额补助或按审定总投资额给予特殊的比例补助的项目,最重要的包含现代农业先建后补和扶持村集体发展先建后补项目;“以奖代补”类是按照相关指南提出的标准、条件创建达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定额补助的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农村公厕、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建设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任务清单”类是按照指南提出的标准、条件和实施内容,由特定主体或评审立项确定主体后,按审批的实施方案完成实施内容并给予补助的项目,最重要的包含科学技术创新、农产品品牌提升、智慧农业等。

  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上年度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出现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拒绝抽检的,存在环保信访举报、督查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对有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上年度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

  项目申报按各申报指南要求,采用“线下申报”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一)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打印(A4纸双面,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属地申报材料来初审,填写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相关业务处室。申报单位请登录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网址)或“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13)自行下载相关申报等附件材料。

  (二)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先建后补项目申报主体须登录“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官网(网址)进行线上申报。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单位或个人隐私信息,并准确填报和上传实施项目的内容和有关的资料。上传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

  (一)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年度项目清单选择项目申报,要仔细阅读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及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项目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项目审核,规范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下达,加快项目推进,强化绩效监控,严肃廉洁纪律,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人:裴志慧,联系电线;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秦天生,联系电线年市级农业农村项目清单一览表

  为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力度,充分的发挥项目在富民强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有效提升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突出项目的整体理念,坚持以农为主,展现全链条完整性、投资带动性和示范引领性,原则上只支持新建投产或改扩建的整体性项目。

  列入江苏省重点项目清单、在常州市域范围内建设的在建项目,且在实施期限内未出现被调出的情形,对其涉农领域具体投资内容做支持。

  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绿色化、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农业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生产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

  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能力提升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等新建投产或改扩建的设施设备,但不包含厂房等基础设施。

  对列入江苏省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在三年实施期限内根据投资进度优先滚动扶持,原则上不超过审定投资额的20%。

  对审定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审定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具有产业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单体项目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和事业单位、园区等,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同一主体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将项目拆解后分年度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为2月15日。申报前须按照《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同步实行项目入库储备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1)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

  (2)申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其他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

  (3)申报主体在辖市区审核通过后打印含水印的项目申报书,并与附件资料(附件4)、工程结算资料、审计承诺书(附件3)等装订成册后,一式4份报送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1. 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2月28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和项目申报材料2份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财政部门备案,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2. 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部门初审、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并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立项项目开展审计,审定结果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服务指导工作。

  产业化处联系人:陈超,联系电线;种植业处联系人:谢鋆韬,联系电线;畜牧处联系人:严宏祥,联系电线;渔业处联系人:苏志烽,联系电线. 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意见》,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创新对农业强市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实施2025年常州市农业科学技术创新项目。

  聚焦常州农业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和痛点难点,突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集成示范与应用创新和前瞻性引领性工作探索研究。重点围绕我市农业产业的主要品种、地方特色品种以及成长性较好的品种,以绿色优质、节本增效、生态循环为目标,开展优良品种的筛选、示范、推广、保护以及相关绿色技术、智能装备或者先进模式的引进熟化、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重点支持方向和任务目标如下。

  1. 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主要任务目标:重点围绕粮食绿色优质高效,综合筛选丰产绿色优质高效品种,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一批机插栽培、温光生态调控、节氮高效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优质高效协同栽培技术和模式。

  2. 油菜新品种应用和全程机械化高产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主要任务目标:重点围绕油菜高产高效,开展适宜本地区的宜机化和优质高产抗逆特别是抗寒性强的油菜品种筛选,开展机械化育秧、耕整、种植、肥药水管理及收获关键环节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集成农机农艺融合的油菜全程机械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

  3. 园艺作物新品种应用和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主要任务目标:重点围绕果树、蔬菜、花卉、茶叶、中草药等园艺作物绿色优质高效,引进示范各类园艺作物新品种以及先进的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园艺作物种植管理设施装备,优先支持茶园管理智能化设备引进示范,同时开展果树轻简化宜机化栽培、蔬菜瓜果花卉轻简绿色标准化生产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茶园绿色高效低碳优质栽培等技术和模式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促进园艺作物生产提档升级。

  4. 果园退水监测分析和药肥减施增效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主要任务目标: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配方施肥等技术,开展太湖流域生态保护区内果园氮、磷、钾和重金属等元素退水监测分析,集成示范适宜的果园药肥减施增效生产模式。

  5. 鳊鲫鱼等大宗淡水鱼新品种应用和健康生态养殖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主要任务目标:通过引进华海1号、合方鲫2号等抗逆性强的大宗鱼新品种,开展多营养层级立体健康养殖,使用替抗治疗药物、疫苗免疫防控等手段,集成示范出大宗淡水鱼健康生态养殖技术,达到淡水鱼养殖不使用抗生素、提前上市,提高大宗淡水鱼经济效益的目标。

  6. 虾蟹等水产品新品种应用和健康生态养殖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主要任务目标:围绕提高池塘养殖经济效益,通过引进虾、蟹和特色水产新品种,合理规划池塘养殖功能布局,优化苗种投放比例,应用健康生态养殖技术,集成示范水产品混养套养新模式,提高水产品养殖经济效益。

  7.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主要任务目标:重点围绕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推进种养结合,探索液体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等健康生态养殖技术集成示范应用,解决液体粪肥运输和施用的效率和成本问题,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8. 畜禽健康养殖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推广。主要任务目标:重点围绕提升养殖场健康养殖技术水平,以“用好药、少用药”探索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以细菌耐药性监测指导畜禽养殖科学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申请奖补的新品种须为近五年内作为第一育成单位自主选育并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审定证书,由种业企业或政府推广部门出具推广面积(数量)证明。已经奖补过的新品种不得申报。

  3. 畜禽新品种:近三年累计推广鸡不少于1000万羽,水禽不少于50万羽。

  根据《常州市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科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重点支持有示范性、引领性、带动性的项目。

  依据项目质量和投入情况等确定财政支持经费,且企业配套经费不低于财政支持经费,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项目立项后下达50%补助资金,中期评估后拨付剩余资金。

  对新品种选育推广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主要作物新品种育成单位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畜禽、水产新品种育成单位给予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建设期内分期给予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主体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中心,再持续2年给予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年给予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经费。

  1. 申报主体须为常州市域范围内涉农企事业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农业园区等。行政单位、高校原则上不得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申报主体与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等单位联合申报。

  2. 集成示范创新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有在研、尚未结题验收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的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3. 科创中心建设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相关研发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首席专家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博士满5年以上。科创中心申报单位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除中心建设负责人外,创新团队设有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研发成员以及中心秘书和财务助理。团队成员要有本市农业推广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业人才。

  1. 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申报书(申报表)和实施方案报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2. 辖市区推荐。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申报表)、实施方案和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4. 立项公示。对通过论证评审的项目立项,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发布。

  5. 批复补助。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立项,同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1. 集成示范创新项目、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须报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将申报书(含附件资料)和实施方案分开装订成册,纸质材料报一式五份。

  2. 新品种选育推广奖补项目须报2025年度新品种选育推广奖补申报表(见附件3)和佐证资料。

  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2号)精神,制订常州市2025年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推广应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 基本条件: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整体环境整洁有序,田间道路基本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进出作业和农资运输需要。生活区、加工区、机具存放区相对独立,面积满足需求。

  2. 核心区。核心示范区不少于20亩,从规划设计、“宜机化”改造、标准化种植、机械化生产等方面规范建设:从机械化、智能化作业角度进行“宜机化”改造设计(由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进行设计),实行暗沟、暗管深埋;果树种植行距不小于4.5米,实行主干型、Y型、T型钢架结构矫正;两头应留有机械转弯调头的空间。

  3. 装备配置。配备耕翻、施肥、植保、收获全程机械化生产装备(收获环节必备,果园采摘平台不算),制订并按照标准作业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1. 基本条件: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整体环境整洁有序,田间道路基本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进出作业和农资运输需要。生活区、加工区、机具存放区相对独立,面积满足需求。

  2. 核心区。核心示范区不少于30亩,地势相对平坦,茶树条栽密植,行距不小于1.5m;周边应留有机械行走转弯调头的空间。

  3. 装备配置。配备耕翻、除草(施肥)、植保、修剪、采摘全程环节的机械化生产装备(采摘环节必备),制订并按照标准作业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1. 基本条件: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整体环境整洁有序,田间道路基本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进出作业和农资运输需要。生活区、加工区、机具存放区相对独立,面积满足需求。

  2. 核心区。核心示范区不少于20亩,单体钢架大棚跨度不小于8米、长度不小于50米、肩高不低于1.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米;连栋温室布局和设计应方便机具进出和棚内高效机械化作业,立柱之间距离不小于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米。

  3. 装备配置。配备耕翻、施肥、种植、植保、收获全程环节的机械化生产装备(收获环节必备),制订并按照标准作业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2. 核心区。核心示范区不少于100亩,整体环境整洁有序,沟、渠、路基本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进出作业和农资运输需要。

  3. 装备配置。配备耕翻、施肥、移栽(种植)、植保、收获全程环节的机械化生产装备(移栽环节必备),制订并按照标准作业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薄弱环节生产装备(果园、茶园机械化收获采摘装备,设施蔬菜的机械化种植、收获采摘装备,油菜的机械化种植移栽装备)的引进和试验示范,兼顾核心区的“宜机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价的50%,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鼓励推广应用本地农机企业生产的农机装备。

  申报主体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

  1. 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2月28日前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

  2. 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申报项目部门初审,组织进行论证评审,申报主体根据论证评审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项目经立项后公示。

  3. 组织实施。各项目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实施,资金使用要求规范。如实施内容有重大调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4.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主体要形成项目总结、资金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汇编成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11月底前完成对项目的验收。

  5. 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50%,剩余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2025年农产品品牌提升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塑造常州市农业品牌集群统一形象,以“常字号”为核心统一面向市场传播同一个声音,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支持常州红茶(老白茶)、常州大米、长荡湖大闸蟹等重点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消费季“土特产”集中推介、品牌专场推介、品牌宣传与推广、电商直播带货等品牌提升活动。

  支持天目湖白茶、金坛雀舌、阳湖有礼、焦溪翠冠梨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与提升。

  支持开展田园农旅线路、乡味农家菜、特色农家餐饮、网红打卡村景等项目建设,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支持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农村项目品牌招引活动,联动跨部门招商,统筹招商政策,制作项目汇编,规划走访计划,举办招商推介会。

  农产品品牌提升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各镇(街道),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有协会、农业经营主体、媒体单位、直播单位等。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内项目方案。

  扶持2025年1月—2025年12月建设完成的农产品品牌提升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于2025年2月28日前统一行文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批复。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部门初审,经专家评审后立项并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批复实施方案,并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三)组织实施。各项目主体按照批复方案实施,资金使用要求规范。如实施内容有重大调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各项目主体要形成活动纪实、项目总结、绩效报告等总结汇编材料。2025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市场信息处联系人:张文正,联系电线;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朱莉,联系电线。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全省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要求,促进数字技术、智能装备和数据要素在我市粮食种植和设施栽培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中的运用,提升粮食种植智慧化和设施栽培智慧化水平,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开展智慧种植园区建设,配套病虫情监测点、土壤墒情监测点、尾水监测点、耕地质量监测点以及智能化设施装备配备(关键数据实时收集上传)。

  开展智慧渔业管理平台建设,配备智能化设施装备。优先扶持以淡水鱼类养殖为主的智慧渔业园区。

  开展水质监测站建设,包含农田灌排水质自动实时监测站、规模畜禽养殖雨水水质自动实时监测站和养殖池塘尾水水质自动实时监测站。

  智慧农业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村集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扶持2025年1月—2025年12月建设完成的智慧农业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编制智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报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25年2月28日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对属地申报项目的审核,择优推荐、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批复。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部门初审,经专家评审后立项并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批复实施方案,并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三)组织实施。各项目主体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如实施内容有重大调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批复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并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项目进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各项目主体要形成活动纪实、项目总结、绩效报告等材料汇编成册。2025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项目的验收。市场信息处联系人:张文正,联系电线;种植业处联系人:谢鋆韬,联系电线;渔业处联系人:苏志峰,联系电线;绿发处联系人:吴峰,联系电线.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以拓展村集体经营收入来源、提升经营收益为核心,以市场导向、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扶弱培优为立足点,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2025年,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为“先建后补”类,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二、重点支持方向

  所申报项目为2024年1月1日以来完成。其中,抱团发展的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300万元以上;村集体盘活资产类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100万元以上;村集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或经营生产及社会服务业,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50万元以上。

  完成时间建设类项目以竣工验收文件日期为准,购置类项目以权属证明日期为准。

  1. 村集体有效利用资源,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鱼塘标准化改造、农业大棚建设等各类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以及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农文旅结合等,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与其他市级农业农村发展项目不得重复)

  2. 村集体创办经营实体,为各类主体提供加工、农机、冷链、仓储、劳务、代耕代种、品牌推广等农业生产服务,以及环境保洁等各类社会服务的项目。

  3. 村集体盘活资产,以新建、改建、装修、购置等方式,增加标准厂房、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旅游设施、人才公寓等资产,以及购(换)置股权等项目。

  4. 村村联合、村镇联合、镇镇联合或组建经营实体实施抱团发展、跨村发展,实现多元化经营,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项目。村与村之间要有具体出资出股,或者集体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资折股协议,并明确相互之间收益分配机制。抱团发展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为线上与线下项目申报主体。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单个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购置商铺店面项目;抱团发展的项目根据参与项目的村集体数量,达到2家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达到3家或以上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

  1.申报主体。村民委员会(涉农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实施发展项目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申报,申报金额为本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进行折算。

  2.申报要求。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月15日。申报项目要按照《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项目库管理,原则上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3.申报材料。(1)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2)项目申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附件3),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5)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3)项目申报书(附件1)须经系统下载打印,并与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

  1.镇级受理和审核。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和网络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分别通过线上线下流程提交给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2.辖市(区)审核。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先建后补类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和网络审核,于2月28日前完成网络审核提交,并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见附件4),附项目申报材料,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部门初审,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予以立项并公示,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或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计信息和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1.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网络平台流程,严格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网上申报,镇(街道)、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常办电〔2024〕5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实现住有宜居保障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在农村新建住宅小区中开展光伏绿色能源应用试点,加强光伏场景应用和农村住宅微电网运行模式探索,对试点农村宅改小区给予奖补支持。

  二、支持标准对开展光伏新能源应用试点的农村宅改小区,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价50%的奖补,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需上报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农村宅改小区中开展光伏绿色能源应用试点,试点小区农房不少于50户。

  2. 项目建设须包含对农村住宅的屋顶或立面(部分)等加装光伏板,有配套储能设施,开展自发自用、余电进储或上网等农村小区微电网应用和模式探索。

  2.辖区初审。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28日前报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部门初审,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单位并进行立项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十百千”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以自然村为单位实施村庄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工程,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标准(附件1),开展整治提升,培育一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村庄垃圾、村容村貌等得到全面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好、群众满意度高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自然村。

  以地方投入为主,市级对达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标准的自然村,按照其2023年以来用于人居环境整治新增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审定价的35%,且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奖补,已享受市级其他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奖补。各级要创新投入机制、强化资金整合,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财政投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申报方式。2025年2月28日前,在镇、村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摸排形成建设计划(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

  2.申报材料。2025年5月30日、10月30日前,各辖(市)区组织并且开展村级自评、镇级复核、县级验收,汇总已完成重点村建设的村庄,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附件包括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申报表(附件3),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4),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评分表(附件5)。

  3.评价审核。2025年7月、12月底前,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走访测评、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完成重点村建设的村庄开展市级核查评价。

  1.突出成效优先。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的实际效果为前提,以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分区域、高标准、严要求确定重点村建设典型。

  2.注重农民主体。发挥村民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以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作为重点村建设确定的重要依据。

  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类型,广泛调查、深入挖掘,重点村建设要代表性强、符合当地实际、易复制、好推广,能够发挥综合示范的引领带动效应。

  4.明确管理责任。行政村(涉农社区)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验收,逐一现场查验和资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年度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任务的自然村进行核查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对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现就做好农村公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清理整治农村旱厕、露天粪坑,严格实施动态清零。加快农村老旧公厕提升改造,加强日常管理,使我市农村公厕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干净适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公共厕所服务体系。

  农村公共厕所的新建(含改扩建)应当按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均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鼓励各地按照以下市级农村公厕示范标准建设。

  1. 示范公厕建设宜选用体现本地特色的土、石、木、竹等建筑材料。立面造型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考虑农村公厕周边的绿化美化;

  1. 厕位数量男厕站位不少于2个,坐(蹲)位不少于2个,女厕坐(蹲)位不少于4个;

  10. 公厕内应设置一般照明,优先采用LED光源,照度标准大于100流明;

  12. 应通风良好,并配置除臭设备,设备指具有对公厕臭味有处理效果并形成合理气流组织的通风设备或系统;

  13. 农村公厕排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方式,并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农村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条件接入时,应制定污水及化粪池污泥的异地处置措施。

  2. 应在公厕明显位置设置文明如厕提醒,管理责任制度,分管负责人、保洁员姓名,监督投诉电线. 厕所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4. 厕所内部干净、无异味,墙壁、天花板、门窗、隔断板整洁,无乱写乱画、无污迹,垃圾桶应适时清理;

  市级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对新改扩建农村公厕进行资金奖补,对符合要求的新改扩建农村公厕且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每座奖补不超过2万元;对达到市级农村公厕示范标准且投资总额20万元(含)以上的,每座奖补不超过5万元。各辖(市)区财政统筹安排,明确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农村公厕专项引导资金,采取辖(市)区补一点,各镇(街道)自筹一点的方式落实资金,为农村公厕建设工程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1.申报方式。2025年2月底前,在镇、村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摸排形成建设计划,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材料。2025年11月底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审核验收,汇总当年度农村公厕建设档案明细表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3.评价审核。2025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资料、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年度新改扩建农村公厕进行市级抽查评价。

  各地要根据各自己有三类以上农村公厕的分布情况,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年度新改扩建农村公厕的点位,加快推进老旧农村公厕改造提升,鼓励建设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农村公厕。新改扩建的农村公厕应当优化外形设计,使之与村庄整体风貌相符合。

  农村公厕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施,如现场设置封闭式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序堆放建筑材料、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等。同时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农村公厕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镇(街道)、行政村(涉农社区)作为农村公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村公厕的新建、改造提升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新改扩建农村公厕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验收,逐一现场查验和资料审核,加强农村公厕档案管理。

  对新建及提升改造后的农村公厕,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维护保洁长效机制,建立落实定岗定人定时保洁制度,公布公厕开放时间、监督单位、管理责任人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保持农村公厕“四净两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苏发〔2023〕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行动方案》(常办发〔2023〕19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计划认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镇(街道)5个以上、重点村(社区)50个以上。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镇(街道)建设标准参照《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镇(街道)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村(社区)建设标准参照《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村(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1.培育申报。2025年2月底前,在镇(街道)、村(社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提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镇(街道)、重点村(社区)建设年度计划(附件3),并提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镇(街道)、重点村(社区)申报表(附件4、5),市委农办统筹宜居宜业和美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计划。

  2.建设指导。各地主管部门组织所辖镇(街道)、村(社区)对照宜居宜业和美镇村建设评价指标开展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重点,有力有序推进。

  3.逐级评价。2025年11月底前,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走访测评、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年度培育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市级复核评价。

  4.结果通报。根据评价结果,将符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村求的镇(街道)、村(社区)名单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通报。

  以地方投入为主,市级根据年度评价和通报结果,对认定的宜居宜业和美重点镇(街道)、重点村(社区)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2023年以来新增项目投入审定价的35%,且分别不高于500万元/个、200万元/个,已享受市级其他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奖补。各级要创新投入机制、强化资金整合,加大对宜居宜业和美镇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1.全面对标建设。各地要以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全面对照宜居宜业和美镇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坚持因村施策、特质发展,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打通乡村发展堵点,高水平建设具有风貌之美、富庶之美、时代之美、人文之美的和美乡村。

  2.注重联创联建。各地要强化片区化打造、组团式推进、带状型发展导向,结合乡村片区整治更新、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美丽庭院等创建工作,点线面推进和美镇村联建联创。加强和美镇村与美丽城镇、美丽田园、美丽生态廊道、美丽公路、幸福河湖统筹贯通,持续促进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

  3.健全推进机制。各地要制定相应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推进方案、细化任务清单,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定期调度。要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在和美镇村建设中的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面上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和美镇村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