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出《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扩大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加强完善禁燃区内燃烧设施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通告》要求,蓬江区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抓落实,全区各部门、镇街全体动员;全方面开展拉网排查和夜查行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4月1日前全面清理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广泛宣传,组织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签订《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承诺书》,营造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7月10日下午,蓬江区组织召开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整改工作会议,各镇街环保工作负责人,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蓬江区24家相关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区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改造情况,讲解了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整治环评手续办理流程。针对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企业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生物质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工作。二是各镇街要压实属地责任,做好政策解释和任务督促工作。三是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保证燃气供应,及时安装铺设好供气管道;各相关的单位要充分认识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下称《高污染燃料目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加强完善禁燃区内燃烧设施的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全行政区城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二、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属高污染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专用锅炉的情况下燃用,属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燃料要求,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工业废弃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按照高污染燃料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燃料销售点,不得向本禁燃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一)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新增禁燃区范围内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之后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除外)在2018年3月底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新增禁燃区范围内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之后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三)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拆除或改造前,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在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改用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上述时问节点后新建成的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其覆盖范围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应分别在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改用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
七、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接着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发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江府告 [2013] 5号)同时废止。
泉能热泵烘干机是一种新型高效率节能烘干机,其工作原理是根据逆卡诺循环原理,采用少量的电能,利用压缩机,将工质经过膨胀阀后在蒸发器内蒸发为气态,并大量吸收空气中的热能,气态的工质被压缩机压缩成为高温、高压的气体,然后进入冷凝器放热,把干燥介质加热,如此不断循环加热,可以把干燥介质加热至 40℃~85℃。相对于电热烘干机而言,节约了三分之二的电能。
热泵技术大范围的应用于农业、工业、建筑等领域。农业领域主要使用在在海水养殖业、温室领域用于制热,肉类、乳品加工和储存的冷却和制冰;工业领域主要使用在在产品的蒸发、干燥,液体的浓缩、脱水、蒸馏和制冷,工艺过程的热回收等领域;建筑领域主要使用在在中央空调系统,实现采暖和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