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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全县精准扶贫扶持政策操作方法
来源:bob体育链接    发布时间:2024-07-28 04:35:35

  我县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来,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扶持政策方案》(兴办发[2015]19号)要求,由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持政策操作方法,通过两年的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精准扶贫扶持政策操作的过程,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根据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和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状,将茶叶、柑橘、核桃、食用菌、蔬菜、中药材、烟叶、畜牧以及教育助学等精准扶贫扶持政策操作方法逐步优化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发文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扶持政策。建设茶叶基地,每亩提供茶苗3000株或茶籽25公斤,肥料2包,另外贫困户每亩补助整地费300元。茶叶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基地,与农户同等享受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二、质量标准。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宜昌市范围内茶叶育苗基地进行当地考验查证、资格审核检查后,遴选苗木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按照程序公开肥料招投标。9月中下旬开始,县特产局组织供应商按镇、村验收合格面积统一供应苗木和肥料到村,乡镇农技中心、村组织发放到户,农户现场签字确认,做到物资发放精准。茶叶定植以穴盘苗、扦插苗为主,品种为白茶、普通绿茶。规划海拔650-850m推广种植无性系白茶品种,海拔850-1000m推广种植无性系优质绿茶品种。亩定植茶苗3000株。海拔1000-1300m的高山区,无水源、冬季易发生冻害,采用种籽直播,每亩茶籽25公斤。

  三、验收。由镇、村成立验收专班,对发展产业的农户、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验收,核实面积。符合验收品质衡量准则的农户、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村为单位做张榜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8月底由乡镇农技中心以村为单位汇总造册报送县特产局。

  四、核查。9月上旬,由县特产局会同乡镇政府、农技中心、村进行核查,每个乡镇随机核查30%村,每村随机核查20%的农户。

  五、兑现。由县财政将苗木、肥料款直达中标单位账户。贫困户茶叶建园整地费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于10月20日底兑付到户。

  一、扶持政策。建设柑橘基地,贫困户每亩提供容器大苗50株,肥料2包,挖定植穴补助300元;非贫困户每亩提供容器苗50株,肥料2包。柑橘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基地,与农户同等享受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二、质量标准。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宜昌市范围内柑橘育苗基地进行当地考验查证、资格审核检查后,遴选苗木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按照程序公开肥料招投标。9月中下旬开始,县特产局组织供应商按镇、村验收合格面积统一供应苗木和肥料到村,乡镇农技中心、村组织发放到户,农户现场签字确认,做到物资发放精准。对需要品改的老橘园实行隔行或隔株间伐清理,在空地重新开挖定植穴,长、宽分别达到1m,深0.8m以上,株行距达到3-3.5×4m,每亩定植50株,定植品种为纽荷尔脐橙、伦晚脐橙。

  三、验收。由镇、村成立验收专班,对发展产业的农户、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验收,核实面积。符合验收品质衡量准则的农户、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村为单位做张榜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8月底由乡镇农技中心以村为单位汇总造册报送县特产局。

  四、核查。9月上旬,由县特产局会同乡镇政府、农技中心、村进行核查,每个乡镇随机核查30%村,每村随机核查15%的农户。

  一、确定实施主体。2017年2月,各乡镇结合实际,创新机制,按照高效可行的原则,选择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或村级专业服务队等具体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门槛:1.必须是合法的组织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取得工商税务和行业许可。2.具备组织和资金实力。3.有专门的财务专员和健全的财务账目。4.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5.具备高度社会责任心。

  二、落实任务。2017年2月前,各乡镇按照“交通方便,集中连片,农户自愿,整村推进”的原则,选择有培育前途,能产生良好示范效应的核桃园纳入建设范围,落实到具体农户和田块,明确任务和目标,由村委会统一与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三、组织实施。2017年2月至10月,按照统一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和时间,各乡镇组织并督促实施主体开展施工。实施主体要做好台帐管理,做到物资有登记,施工有记录。合法采购物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程序,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含肥料、农药、车辆、器械等),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采购合同、发票等完备,出入库准确,资料的保存和整理归档,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林业站、村委会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老园示范改造:每株树木嫁接后有成活枝计1株,连片单块计算综合成活率达到85%及以上为合格地块,按成活株数验收兑现。未达到85%必须补接达到标准后方可验收兑现。

  精品果园建设:无杂草、无病虫害、挂果良好,按规定及时完成各项管理措施施工。施工台帐和日志记载翔实,肥料和农药采购合法,入库出库手续完备,肥料和农药开支占总支出50%以上,未达到50%强制标准的,按比例扣减总投资。

  1、阶段验收。实施主体在每次施工作业前向林业站和村委会报备,在嫁接、施肥、药物防治等关键节点,现场监管。每阶段施工结束,农户在施工台帐上签字,林业站和村委会在阶段验收表上记录并签字。

  2、全面验收。全部施工结束后,各乡镇政府组成由财政、林业、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参加的验收专班,对照实施内容,逐户逐块检查,由农户确认实施主体完成全部管理任务,同意将资金兑现到实施主体,并签字确认。农户不认可不签字的,该户投资予以扣减。验收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8月30日前将将验收结果报县林业局。

  验收内容:株数、面积;施工日志、台帐;肥料及农药采购手续、入库出库清单(由村委会签章确认);档案资料(文件、方案、建设合同、农户申请等相关建设资料)。

  五、县级核查。9月30日前,由县林业局牵头,对各乡镇验收上报的面积,抽取20%进行全方位检查,核查合格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县政府审批。

  六、政策兑现。复核验收情况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奖扶资金直达建筑设计企业或贫困户,兑现时间为10月20日前。

  1、对2016年已享受政策的贫困户,新发展食用菌每袋奖扶1元,每户不超过3000袋;对未享受政策的贫困户新发展食用菌每户补助1.4万元(大棚5000元,食用菌3000袋每袋补助3元)。

  2、扶持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及发展10万袋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新建冷库,按建冷库面积30至50平方米、50至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奖扶3万元、5万元、10万元。

  3、对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及发展10万袋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扶持新建1吨/批(鲜菇)及以上的标准化热泵控温控湿烘干房的,每个奖扶5万元。

  1、新建菇棚标准:结构为钢骨架,规格为长不低于15米、宽不低于3.2米,养菌能力不低于3000袋。薄膜、遮掩网、骨架搭建完整,构件构架牢固、大棚基础稳固、经久耐用。具体由乡镇政府统一采购、验收核算。

  2、菌袋标准:17厘米的标准袋。养菌成活允许10%的损耗,即养菌成活率达到90%的按3000袋兑现奖扶资金,养菌成活率低于90%的按实际菌袋兑现奖扶资金。

  3、冷库、烘干房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等规范要求。建地许可、设计图纸、设备和材料

  4、合作社要求:严格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指导,使贫困户逐步学会和掌握袋料香菇的生产技术,建好技术指导服务台账。

  1、计划申报。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发展、入社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签订扶贫入社协议,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审核并监督执行;冷库和烘干房建设需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核准后报林业局备案。

  2、政府采购。各乡镇对统一建设的养菌大棚、统一提供的菌袋,按照县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执行必要的采购程序。

  3、验收申请。养菌大棚(冷库、烘干房)建设结束后、菌袋养菌成活后,合作社(建筑设计企业或村委会)应及时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含基本情况、发展规模、成员发展、指导服务等情况等),以及贫困户签字确认表。

  4、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林业站、财政所、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参加的验收专班,对养菌大棚、菌袋、冷库和烘干房进行验收、签字认可,验收情况分别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专业合作社驻地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乡镇验收结果在8月底前报县林业局。

  5、县级核查。县林业局对乡镇验收情况做复查核实,复查户数比例20%,全县复查9月底结束。

  6、资金兑现。复核验收情况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奖扶资金直达合作社(建筑设计企业或贫困户),兑现时间为10月20日前。

  全县蔬菜精准扶贫计划面积6000亩,扶持资金180万元。贫困户种植蔬菜每亩给予300元补贴(每亩补贴种苗费100元、肥料200元),面积经验收核实合格后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兑现到贫困户。

  (一)发展模式。高山蔬菜原则上实行“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城郊蔬菜实行自种自销发展模式。贫困户有种苗来源和种植技术的,也可采用自行发展模式。

  (二)补贴面积标准。贫困户每户种植培养面积1亩(包括1亩)以上才能纳入补贴,最高不能超过贫困户土地确权面积。补贴面积是指耕地面积,不含复种面积。

  (一)申报。帮扶责任人、贫困户一同研究确定蔬菜品种和规模后,由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发展面积申请,村委会与驻村工作队员核实确认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攻坚办,乡镇政府根据合同面积核实确认汇总后报县农业局、县扶贫攻坚办备案,以便确定贫困户种植培养面积,掌握贫困户种植蔬菜发展动态。

  (二)组织实施。精准扶贫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由乡镇、村及帮扶干部定点帮扶,落实面积。高山蔬菜按照“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组织生产,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提供从种植到销售“一条龙”服务;城郊蔬菜实行自行发展。

  (三)验收。8月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共同逐田、逐户验收,将验收结果报乡镇政府(逾期不报,将不纳入补贴范围)。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攻坚办、农技中心、村级人员入户核实确认,将最终验收确定面积在村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验收结果(包括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品种、面积、银行账号、手机号、公示照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报县农业局,纸质版要求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验收人员和农户认可签字。逾期不再验收,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县级抽查验收。9月上旬由县农业局、乡镇政府组成抽查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验收上报的面积不低于20%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情况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由县农业局汇总。

  (五)资金兑现。县农业局将复查核实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审签后,10月20日前由县财政部门将蔬菜产业精准扶贫扶持资金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拨付给贫困户。

  全县精准扶贫发展中药材5000亩,扶持资金250万元。贫困户种植中药材每亩补贴500元(种苗300元,肥料200元)。

  (一)原则上实行“合作社+贫困户”发展模式。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行情报价帮助贫困户采购药材种子,并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售卖服务;贫困户有种苗来源和种植技术的,也可采用单独自行发展模式;提倡合作社用贫困户人员做工,实现脱贫。

  (二)选择见效快、效益高的品种及名贵药材品种。选择柴胡、紫菀、前胡、独活、当归、天麻、猪苓、茯苓、玄参、丹参、百合、白芷、川乌、元胡、贝母、决明子、桔梗、苍术、白术、旱半夏、鱼腥草、菊花、半枝莲、天南星、黄芪、黄精、金银花等普通品种及七叶一枝花、白芨、猪苓等名贵药材品种。

  (三)补贴面积规定标准。贫困户种植培养面积1亩以上,补贴面积最高不允许超出自家的土地确权面积。

  (四)补贴面积统计标准。满幅种植的,面积按100%计算;天麻、猪苓、七叶一枝花、白芨等名贵药材品种按300平米折算1亩;间作、套种的中药材面积按实际比例折算;疏于管理、无效益的不予计算面积;中药材公示及上报面积全部进行折算后,政策补贴面积按“亩”统计。

  (一)申报。帮扶责任人、合作社帮助贫困户确定中药材品种和规模后,由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发展面积申请,村委会与驻村工作队员共同核实确认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汇总后及时报县农业局、县扶贫攻坚办备案,以便确定贫困户种植培养面积,掌握贫困户种植中药材发展动态。

  (二)组织实施。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共同确定有一定经济实力且责任性强并可提供优质种苗、技术指导、销售的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对接,按照“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组织生产。乡镇、村及帮扶干部定点帮扶,落实田块、种植品种,为贫困户提供全程服务。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提供从种植到销售“一条龙”服务,贫困户根据合作社的安排生产和销售。

  1、田间检查。5--7月,药材生长旺盛期由村委会、乡镇农技中心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实地察看,并进行面积丈量、记载、登记、备案。

  2、组织验收。7-8月,村委会、乡镇农技中心和驻村工作队依据田间检查情况,共同逐田、逐户验收;将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成专班核实。乡镇政府将核实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品种、面积、银行账号、手机号,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报县农业局,县扶贫攻坚办存档备案。

  3、县级核查。8-9月,县农业局牵头组成工作专班,会同乡镇政府对总户数的20%的进行抽查复核。

  4、资金兑现。县农业局将中药材核实面积汇总,上报县政府审批后,10月20日前县财政局将中药材精准扶贫扶持资金通过“一本通”兑现到贫困户;合作社为贫困户垫支种苗、肥料等费用,贫困户无资金交付的,合作社可以提出申请,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可以将扶持资金兑现到合作社。

  全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面积6000亩,扶持资金180万元。新发展主导中药材100亩以上的合作社,每亩补贴300元。

  (一)发展模式。必须是“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社统一供应种苗、提供技术指导、产品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后销售。

  (二)主导品种。柴胡、前胡、独活、当归、天麻、猪苓、茯苓、玄参、丹参、百合、白芷、川乌、元胡、贝母、决明子、桔梗、苍术、白术、旱半夏、鱼腥草、白芨、七叶一枝花、大力子、菊花、紫苏、金银花、玫瑰花、木瓜、栀果、天冬、百部、紫菀、半枝莲、覆盆子、天南星等品种。

  (三)补贴面积统计标准。满幅种植的,面积按100%计算;天麻、猪苓、七叶一枝花、白芨等种苗投资大的名贵中药材,按300平米折算1亩;间作、套种的中药材面积按实际比例折算,折算比例控制在70%以内;播种量达不到技术方面的要求的,按比例减少补贴面积。中药材的公示面积及上报面积按照折算后的面积上报,以“亩”为单位做统计,便于计算扶持资金。

  (四)相关说明。没有加入合作社的零散种植户不享受补贴;不以收获产品为目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对已享受国家中药材项目种苗费用支持的,不拿入补贴范围;对已享受补贴的多年生药材,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对引进中药材新品种做试验、示范的,经县农业局同意,享受补贴。

  (一)田间检查,初步确定补贴范围。在兴山注册的药材经营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并及时向乡镇政府、乡镇农技中心、村委会报备。6--8月,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技中心、村委会共同到田块查看,并进行面积丈量、记载、登记、备案,初步确定是不是可以纳入补贴范围。凡没有经过田间检查的合作社,当年所种植培养面积不予验收。对没有按规定实施、管理质量差、弄虚作假的合作社,当年不能验收,并取消当年补贴资格。田块检查时,合作社需提供有关的资料,主要是建设地点、规模、品种、投资、组织形式、技术保障、销售保障、经济效益、风险控制及销售合同、订单生产合同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专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负责落实面积、组织农户生产、技术指导、产品收购等;乡镇及村委会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服务。

  (三)验收。7--8月,合作社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逐田、逐户实地验收,以田间出苗情况、种植模式、种植规格折算补贴面积。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8月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品种、面积、一卡通账号、手机号等)报县农业局。纸质版要求乡镇政府、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要求:1、对专业合作社的面积验收,合作社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的复印件或与农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村委会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或者提供原件分别交乡镇政府及县农业局审核检查通过,种植培养面积方可统计到合作社。2、对合作社成员中药材面积验收,原则上将面积统计到种植户,合作社对种植户提供的种苗费、肥料费、技术指导费等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3、合作社为社员垫支种苗、肥料等费用,由合作社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可将面积统计到合作社,经社员签字认可。

  (四)核实。8月下旬至9月上中旬,县农业局牵头并会同乡镇政府(乡镇农技中心参与)对面积进行抽查复核。

  (五)兑现。县农业局将中药材面积汇总,上报县政府批准后,10月20日前,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通过“一本通”兑现到合作社或种植户。

  2017年县级财政投入80万元用于烟叶产业扶贫,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烟叶产业的,按照实际移栽面积每亩补贴200元。

  乡镇人民政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际种烟情况做全面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统计表的方式上报县烟办,县烟办根据乡镇上报情况做20%的抽查,即每个乡镇抽查两个村,每个村抽查不少于5户,入户对烟叶移栽面积进行核实,实际移栽面积按照1010株为一亩进行核定,核查过程中填写《2017年贫困户种烟情况面积核查表》,核查表需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如抽查发现有误差的由乡镇进一步核实无异议后报县烟办。

  县烟办根据抽查结果形成烟叶产业补贴资金兑现表,上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贫困户。

  (一)贷款贴息政策。非贫困户发展家庭健康养殖模式和畜禽规模养殖户需贷款,由养殖户自行填写申请表,由村组干部现场核实其养殖规模,确定贷款额度(1头种母猪可贷2000元、1头肉猪可贷800元、1只山羊可贷500元、其它畜禽品种酌情)。经乡镇畜牧中心审定、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县畜牧兽医局核实确认,同意贴息。由承贷银行对该户的信誉及财产抵押状况做审核,予以发放相应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局划拨承贷银行。

  (二)种畜补贴政策。1、购种母猪补贴:规模养殖户、“家庭模式”养殖户新增购买种母猪,非贫困户主动到乡镇畜牧中心申报,乡镇畜牧中心对其上年度所购种猪保留情况做审查核实,确认是否享受种母猪扶持有关政策。规模户需购买母猪的由畜牧兽医局根据其生产能力和规模、近几年购买母猪情况,以每年25%种猪淘汰率确定购买数量,每头种母猪补贴400元,由养殖户自行购买,乡镇畜牧中心派人员现场确认,县畜牧兽医局凭购种猪发票和产地检疫证明将种猪补贴款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养殖户;贫困户购买种母猪的,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审核,原则上精准扶贫期间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种母猪补贴政策,依据贫困户养殖意愿、条件和能力,每户申报种母猪不允许超出2头,由乡镇政府汇总后统一报送县畜牧兽医局(须提供购种母猪户村组、手机号、身份证号、一折通)。购种母猪户应根据畜牧兽医局对外公开对外招标价格缴清扶持政策以外个人承担的款项后,由畜牧兽医局在10月底以前依据种畜筹备情况,分批次统一定点集中发放,所采购种猪款由县财政直付到种猪供应场商。各养殖户要严格按照种母猪饲养技术标准饲养,不得改变种用用途,确保发挥种用效益。

  2、贫困户购种母羊补贴:放宽贫困户种母羊采购渠道,允许在本县内采购,但本乡镇和贫困户之间买卖的种母羊不予补贴。贫困户每户最多不超过5只,每只补贴500元,购买的种母羊必须开具输出地产地检疫证明,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统一申报,由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抽查复核后,将种母羊补贴款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养殖户。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购种公羊补贴:具有一定规模山羊养殖户申请购买种公羊,由畜牧部门按照规划布局核实后确需购买种公羊的每头补贴2000元,养殖户依据市场行情补足差额款项,由畜牧兽医局统一采购,并将采购种羊款由县财政直付到种羊场。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三)保险补贴政策。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每年10月份由人保公司和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专班进行登记造册,统一投保,农户自费12元,中央财政补贴48元。当年贫困户由畜牧部门统一购进的种母猪,在引进过程中由畜牧兽医局统一投保一年,次年自行投保。

  (四)栏圈改造污染治理建设补贴政策。贫困户新建或改造栏圈,面积达到30平米以上,并建设有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小型沼气或化粪池),经村委会组织现场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畜牧兽医局,每户补助3000元(改造栏圈补贴2000元,粪污处理设施补助1000元);非贫困户发展养殖要注重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场区及旁边的环境优美。旅游线路沿线、乡村旅游重点规划发展区域年饲养10头以上50头以下一般养殖户栏圈改造每户补贴1000元。由养殖户自行到乡镇畜牧中心申报,由畜牧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报乡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畜牧兽医局,乡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县畜牧局进行抽查核实后,补贴款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于10月底前直付到养殖户。

  (五)贫困户鸡苗、仔猪、蜜蜂补贴政策。贫困户新增购买10头以内仔猪、50只以上1000只以下鸡苗和新增发展蜜蜂养殖给予一定补贴。仔猪每头补贴150元、鸡苗每羽补贴4元、蜜蜂每箱补贴50元。鸡苗、仔猪养殖户自行购买,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组核实申报,经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畜牧兽医局。乡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县畜牧局进行抽查核实后,补贴款由县财政通过一折通于10月底直付到养殖户。

  (六)人工种草补贴政策。养殖户养畜种草,向当地畜牧中心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畜牧兽医局。乡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每亩40元草种补贴款由县财政通过一本通于10月底直付至养殖户。

  二、产业政策验收程序。贫困户享受的种用母羊补贴、栏圈新建或改造补贴、仔猪补贴、鸡苗补贴、新增蜜蜂补贴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验收,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无误后将补贴款由县财政在10月20日前通过一折通直付贫困户。

  非贫困户享受的种母猪补贴、粪污设施建设补贴、种草补贴,由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并张榜公示,由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畜牧局。县畜牧局将组织专班进行核查,无误后将补贴款由县财政10月20日前通过一折通直付贫困户。

  资助对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贫困幼儿。

  资助标准及资金发放: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每年秋季申报评审,分学期发放,直打受助学生账户卡号上。

  资助标准及资金发放:小学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初中生(含特校)补助标准为1250元/生.年。每年秋季申报评审,分学期发放,直打受助学生账户卡号上。

  资助标准及资金发放: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两档。每年秋季申报评审,分学期发放,直打受助学生账户卡号上。

  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在籍学生。免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在籍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系统发放到学生账户卡号上。

  我县全方面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助学政策:从2016年春开始,全县实行“9+3”“三免两补”政策,即对在县内就读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中职教育的,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书费;对在县内接受从幼儿至高中教育的且属于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幼儿),在享受国家原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从幼儿教育到高中教育分阶段再按不同标准补助扶贫助学金,具体补助标准为:幼儿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小学、初中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普通高中和中职每年每生补助3000元。对在县内所属高中和中职考取全日制专、本科在读的且属于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一)“三免”资金操作方法:每学期开学学生资助中心与县财政局一起到学校核查人数,按时下拨资金到校。

  (二)幼儿至高中教育助学操作方法:每年三月、九月学校(幼儿园)组织申报。各校(园)以2016年春首次享受我县教育精准助学政策的学生(幼儿)为基数,每学期新增的合乎条件的学生(幼儿)由学生(幼儿)本人或家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全县汇总后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县教育局联合对学校上报的拟受助名单逐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审核后名单下发至各校(幼儿园)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扶贫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或监护人账户上。春季4月30日前资金发放到位,秋季10月20日前资金发放到位。

  (三)大学生教育助学操作方法:每年7月1日至9月20日学生做申报。以2016年首次享受我县教育精准助学政策的大学生为基数:新增的合乎条件的大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申请表(一),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本县农商行卡复印件、大学缴纳学费凭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已享受过资助的大学生填写申请表(二),由就读大学填写该生在校就读情况,并签章,不再提供别的资料。每年9月20日至30日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县教育局联合对申报的名单逐一审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名单在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中心按全年在校就读者每人5000元,当年毕业和新增的每人2500元标准将扶贫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10月20日前资金拨付到位。